1933年 北平市公安局長 인사분쟁과 그 정치사회적 함의The Personnel Dispute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Chief of Peking in 1933 and Its Politic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s
- Other Titles
- The Personnel Dispute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Chief of Peking in 1933 and Its Politic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s
- Authors
- 김택경
- Issue Date
- Jun-2017
- Publisher
- 동양사학회
- Keywords
- 화북지역; 북평; 공안국장; 인사분쟁; 장개석; 황부; 하응흠; 동북군; North China; Pek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chief; personnel dispute; Jiang Jieshi; Huang Fu; He Yingqin; Northeast Army; 華北地區; 北平; 公安局長; 人事紛爭; 蔣介石; 黃郛; 何應欽; 東北軍
- Citation
- 동양사학연구, no.139, pp 293 - 336
- Pages
- 44
- Indexed
- KCI
- Journal Title
- 동양사학연구
- Number
- 139
- Start Page
- 293
- End Page
- 336
- URI
- https://scholarworks.dongguk.edu/handle/sw.dongguk/17157
- DOI
- 10.17856/jahs.2017.06.139.293
- ISSN
- 1226-1270
2173-8259
- Abstract
- 圍繞北平市公安局長的人事,1933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與東北軍之間發生的人事紛爭事件,象征地顯現出1930年代華北地區政治外交的復雜情況。先行研究關註了該事件的重要意義,詳細考察了北平市公安局長人事紛爭的整體脈絡及其影響,分析了《塘沽停戰協定》簽訂以後,華北地區的對日外交以及中央-地方關系。本文以先行研究為基礎,進壹步闡述公安局長人事爭議的核心問題—即東北軍為何反對公安局長人事交替的直接原因。與此同時,針對北平總商會等民間團體,先行研究主要敘述了其被東北軍為動員的壹面。本文還著重解釋了以北平總商會為代表的民間團體,為何反對公安局長的更叠。通過以上的分析,本文重新論述了北平市公安局長人事紛爭事件的原因和結果,再從北平政治社會的脈絡闡明在1930年代華北地區政治外交的復雜情況下,此事件在政治社會層面上所具有的含義。 為此,本文除現已公開出版的史料以外,還參考了臺灣國史館收藏的《蔣中正總統檔案》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政府文件、報刊、雜誌和回憶錄等多種資料。特別是蔣中正總統檔案包括《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記載的相關資料,大量存有與公安局長人事糾紛相關的資料。將以上的資料以及先行研究利用的《黃郛日記》和《黃郛文書》相結合,就可以更為準確的分析北平市公安局長人事紛爭事件的前因後果。 1933年長城抗戰以後,南京國民政府通過“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和“行政院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的成立加強了對華北地區的直接控制。但南京國民政府在華北地區的政治軍事力量遠遠達不到中央集權的水準,仍然依賴東北軍、西北軍、晉軍等地方軍事勢力來控制該地區的各個地區。張學良下野以後,東北軍深恐南京國民政府不再保障東北軍的權益,在軍中對中央政府的憂慮和不滿日益增加。但蔣介石和黃郛不顧東北軍的這樣情緒,執意改任北平市公安局長,從而刺激了東北軍的神經。再加上,政整會通過更叠公安局長,執行禁毒等措施,來整治北平市政,但這些舉措恰恰打擊了在“整軍減餉”實行以後,重視毒品運送的東北軍。在這種情況下,東北軍必然會抗議中央政府和政整對公安局長任免的決策。 雖然中央政府和政整會落實到自定的公安局長人選,但在此過程中,給政府內部和地方社會帶來了強烈的政治波動。華北地區兩大權力者何應欽、黃郛和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之間在政治信賴方面產生了嚴重的隔閡。其政治余波不止於此,華北地區黨政軍和國家-社會之間潛在的大小矛盾,以公安局長人事紛爭為契機湧現出來。這種國家-社會的分裂狀態,被在當時軍事外交方面對峙中的日本獲悉,此後日本加強策動對華北地區的分離工作。 總之,通過臨時公安局長祝瑞霖的改任,蔣介石的強勢介入,公安局長人事紛爭逐漸找到解決的線索。加上方振武和吉鴻昌“抗日同盟軍”進入懷柔,日本軍宣布進入戰區,由於華北地區外交局勢嚴重搖動,從而公安局長人事紛爭再也不能繼續下去,於是便告壹段落。雖然公安局長人事紛爭結束,但北平政治社會方面存在的積弊尚未消除。在公安局長人事紛爭的過程中,當時國家和社會的分裂狀態暴露無遺,紛爭的結束只是形式上縫合而已,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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