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ㆍ五代 法典 編纂 形式의 변화와 그 성격― 『唐會要』ㆍ『五代會要』 ‘定格令’ 譯註 ―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Codification of Ge-Ling(定格令) in the Tang huiyao and Wudai huiyao
  • 정병준

초록

唐代的律令格式,到宋代转变为敕令格式。在其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典形式,但其变化的最重要基础就是皇帝的制勅。这种情况显现出唐后期以后律令制度没有健全地运行,但尽管如此,唐代的律令在新形式的法典里以另一种方式依然存在。后者表明在唐后期以后,唐代的律令仍然起一定的作用。那么,从内容来看,唐宋之间法制的变化如何?日本的研究者以通用于日本古代史的“律令国家”或“律令制”概念来解释唐代的国制,以此解释为准把唐后期以后的历史看作律令制的崩溃或破绽。但是,日本学界,也有从法制史的观点来强调连续性的见解。梅原郁认为随着时代的推移,唐代的律令有不起作用的机能,也有永不消失的部分。故其后律令两个法典的构架巧妙地调整内容,而长期继承下去。也就是说若隋唐是律令国家,宋和明也就可以视为律令国家,这不是不可能的。一般被认为随着唐宋的交替,所谓“近世”一新的时代到来。但滋贺秀三认为从法典形式来看,反而突出其连续性,这也是一种不可否认的事实。在讨论向中国周边的律令传播时,法典形式的问题也同样重要。例如围绕新罗律令的性质,存在多样的看法,但有的研究者说“对于新罗律令的存在,采取否定的见解仅仅依据古代日本几乎全面地模仿与引进的事例,脸谱化地理解律令引进。” 也就是说法典编纂形式的问题为理解新罗法令的性质成为不可缺少的核心问题。对于法典编纂的形式与内容,期望以后有更进一步的讨论。

키워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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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唐ㆍ五代 法典 編纂 形式의 변화와 그 성격― 『唐會要』ㆍ『五代會要』 ‘定格令’ 譯註 ―
제목 (타언어)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Codification of Ge-Ling(定格令) in the Tang huiyao and Wudai huiyao
저자
정병준
DOI
10.15840/amch.2015..35.013
발행일
2015-02
저널명
중국고중세사연구
35
페이지
433 ~ 464